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农大行字〔2025〕15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山西省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专业认证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体系,健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学校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适配性和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的评价以及各专业与教师根据评价结果推动持续改进的管理。
第三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按照“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分析根因、理清思路、及时整改”的基本路径,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第四条学校建立校、教学院部、教师三级本科教学质量评价运行机制。
(一)教务部负责制定或修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做好宣传与解读工作,指导院(部)开展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并监督落实。
(二)各教学院部负责制度的组织实施,督促专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定期完成专业评价工作,并监督教师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三)教师负责及时做好课程评价工作、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教师应不断优化课程教学目标,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评价体系,提高课程内容与评价方式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力。
各环节所有教学考核材料均应纳入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知识目标一般用名词解释、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等题型评价;技能目标一般用实验实习、开放性论述题、计算题、课程设计(论文)、综合性实践等材料与题型评价。出勤考核只能用于学生纪律性的素质评价。
第六条学校建立人才培养方案适配性评价制度。
(一)各教学院部向教务部备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同步提交人才培养方案适配性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撰写。
(二)人才培养方案适配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方案适配性评价,对教学院部开展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科学性、适应性评价的内容、方法、工具、信度与效度、结果与应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教学院部负责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适配性评价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授课学生所在学院(部)开展人才培养方案适配性评价工作。
(三)人才培养方案适配性评价采用定性办法,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专业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
2.专业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中岗位能力的支撑性与引领性,以及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矩阵表设计的合理性;
3.课程设置对毕业要求的高支撑性,以及每项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支持权重值和是否为1。
第七条学校建立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
(一)课程结束并提交考核成绩后,各专业必修课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对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撰写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
(二)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价内容为所有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各项考核内容的成绩。
1.定量评价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的考核方式与支撑权重计算。计算公式为:
课程达成度值=课程各子目标(i)达成度值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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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性评价根据学生各项考核内容的成绩与课堂教学表现等进行描述性判定,也可通过分析学生学习调查结果得出。
(三)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名称为《山西农业大学**学院(部)20**-20**学年第*学期<***>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课程教学概况、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要求、课程各类成绩说明、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课程教学达成度分析与改进措施,并附各类成绩达成度计算表。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原因分析主要从教师教学视角,结合各类群体(学生、同行、校督导)评教意见,围绕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法等方面阐述,改进措施应与分析得到的原因相匹配。
第八条学校建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制度。
(一)每年暑假,各教学院部专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对当年毕业的学生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并撰写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
(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采用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成绩分析法。计算公式为:
各项毕业要求达成度=BY
式中:x为支撑课程,n为支撑课程数,B为支撑课程的实际达成度值,Y为课程的目标达成值。
各项毕业要求达成度一般专业不得低于65%、国(省)一流专业不得低于75%。
(三)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名称为《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届学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本专业必修课程开设情况、各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权重值、分项毕业要求的达成分析,指出毕业要求达成度不足的关键课程,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以附件形式提供毕业要求与课程支撑计算表。
第九条学校建立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
(一)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前,各教学院部专业负责人或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要对毕业5年及以上的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并分专业撰写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
(二)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采用定性评价法,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完成。评价前,各教学院部应制定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案,明确评价内容、设计调研表格、细化任务分工。评价必须有毕业生、行业专家及毕业生用人单位人员参加。
(三)评价内容至少包括毕业学生的工作领域、目前的工作岗位、学生对岗位胜任能力的评价、学生所在岗位上级领导对学生岗位胜任能力的评价、学生与用人单位对课程开设的建议等。
(四)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名称为《山西农业大学**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年)》。报告内容包括评价工作概况,教育相关方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开设课程的认同度,提出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的完善意见,并以附件形式提供评价方案、评价原始材料与统计报告。
第十条学校建立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持续改进制度。
(一)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纳入教师与院(部)教学工作考核范围。教师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纳入课程教学档案材料范围。
(二)教师应认真查找并及时改进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并在下次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上次问题的改进措施及效果。
(三)各教学院应及时将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与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提交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组织,及时研究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和存在问题课程的整改意见,实现人才培养方案常态化完善,并专门说明修订解决的问题、改进措施。
(四)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达成度均低于65%的专业,按《山西农业大学本科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给予预警。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试行)》(农大行字〔202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