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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01 08:39    作者:    点击:

为规范机房管理,提高机房设备使用效率,确保机房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机房资产由学院实验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建立台账,不得私自出借。

第二条  计算机软件由机房管理人员按教学实验实际需求安装,使用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安装、卸载。

第三条  机房设备使用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漏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实验中心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  机房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机房各类设备,发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向实验中心报告,并协助相关人员完成调查事宜。

第五条  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  未经机房管理人员许可,不得私自修改机器配置,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不得私自带非本院师生进入等。

第七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私自将机房设备带出机房;严禁利用机房设备观看、传播、编辑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文件或网站;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第八条 不得在机房内喧哗、打闹,不准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个人废弃物品下课时自行带走。

第九条  机房设备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发现违规行为,学院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实验中心,自202010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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