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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论文专利等成果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论文专利等成果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5月2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即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

2025年5月22日

 

 

 

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论文专利等成果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术成果报销流程,激发学院教职工教学科研创新活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教职工、学生发表的研究性论文、专利成果、著作权登记及学术会议费用(第一作者单位为山西农业大学或者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

第二章  学术论文报销

一、教职工学术论文报销

(一)金额报销标准。

根据附件《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按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标准执行差异化报销标准。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1.G5期刊(自然科学类)、未列入G4级及以上的其他北大核心和CSCD(含扩展板)双收录期刊(人文社科类):单篇不超过8000元;

2.G4期刊(自然科学类)、G4期刊(人文社科类):单篇不超过12000元;

3.G3/G3+期刊(自然科学类)、G3期刊(人文社科类):单篇不超过18000元;

4.T/G1/G2/G2+期刊(自然科学类)、T/Q/G1/G2期刊(人文社科类):全额报销。

(二)论文篇数要求。

1.助教:每年可报销1篇G5期刊论文,G4及以上不限篇数;

2.讲师及以上职称:每年可报销1篇G4期刊论文,G3及以上不限篇数。

(三)经学院备案的三人及以上科研团队成员,在G3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的论文,实行费用全额报销且篇数不设限。

二、学生学术论文报销

学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照我院教职工发表学术论文的报销标准执行,数量不限: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导师;

2.论文级别为G4及以上。

第三章  知识产权成果报销

一、教职工申请的专利成果(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报销申请费用。

二、除毕业生申请的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外,由教职工个人申请的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需提前向学院报备,经学院进行功能完整性、实用性审核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三、使用学院经费报销成果申请费用的,须使用由学院统一招标入围的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价格进行报销。

第四章  党建理论研究、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报销

鼓励教职工发表党建理论研究、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资助教职工申报教学成果奖和省级以上理论研究项目,具体报销办法如下:

1.普通期刊:单篇不超过8000元;

2.G5、G4期刊:单篇不超过12000元;

3.G3及以上期刊:全额报销。

4.每年报销1篇普通期刊上的研究性论文,G5及以上级别论文不限篇数。

第五章  其他说明

一、版面费发票需为期刊社开具的发票,不接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发票。

二、版面费的支付需要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学院不予报销(海外期刊无法使用公务卡的除外)。

三、报销时需提交论文期刊封面以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第一作者单位需为山西农业大学或者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

四、通过学院规划项目经费报销G3及以上级别论文及相关知识产权成果申请费用时,报销金额和论文篇数不受限制,实行实报实销。

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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