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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8 09:45    作者:    点击:

第一条:建立导师制是完善学分制、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必要制度,也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系党政领导、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组成。

第三条:学业导师的选择采取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制,在每年秋学期开学后第2周在大一学生中进行,(大二、大三个别需要调整导师的学生也在这个阶段进行)。由学业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教师和辅导员都可以担任学业导师。

第五条:学业导师的职责是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关心和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得到健康发展,指导学生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和职业技能,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学业导师必须站在世界前沿引导学生,负责学生的学习计划制定、课程学习、论文写作、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进行个别指导,指导学生制定学习和发展计划,掌握学生学习动态,按照社会和专业需求以及学生本身的特点,实施因材施教。

第六条:学业导师的要求:

(1)对学生既要热情关怀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道德、工作作风、业务学习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了解学院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3)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谈话,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状况,通过Email、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其指导,每一学期对所指导的学生指导次数不少于6次,其中见面指导不少于3次。

(4)指导学生制订学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学习发展方向,并依此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课,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5)关注学生的学习进程,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职业技能,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

(6)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进行成才设计和职业策划。配合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综合测评等工作,并对学生的评优、奖励、处分、推荐、毕业就业等提出建议和指导。

第七条:每个在岗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制”,对所指导的本科生认真负责,并将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定级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导师的待遇:以50人为基准,每学期30个工作量,每增加5人增加3个工作量,低于50人高于30人的按50人计算,低于30人的,每学期15个工作量。

第九条:学业导师的考核依据:

1、所有指导均须在专门的记录本上有记录。

2、学生的就业率、出国率、CET4、CET6通过率,及格率、考研率

3、参加各类比赛获得荣誉证书。

第十条:本办法从2019级本科生开始试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软件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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