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2023级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和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体现学生为本、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教育理念,特制订《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选择和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专业方向设置原则
第二条 专业方向的设置依据是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相应的开设专业方向供学生选择,若该专业方向选择人数少于30人,则该专业方向不开设。
第三章 专业方向选择原则
第三条 专业方向的选择采取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学生根据个人专业爱好及发展方向进行选择。
第四条 根据专业方向的特点,有的专业方向需要通过考试进行筛选。
第五条 经考试筛选后的专业方向不接受转入申请。
第四章 专业方向选择流程
第六条 专业方向选择时间为第二学期中期。
第七条 专业方向选择流程如下:
(1)专业方向宣讲: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宣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方向介绍,包括该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式等,并进行现场解答学生所提问题。
(2)专业方向初选:宣讲后1周,由学生通过专业方向选择平台进行专业方向初选。
(3)专业方向复选:根据学院的资源条件,各专业方向会有人数限制,需要调整学生所选方向,初选后1周,由学生通过选方向平台进行方向复选。
(4)专业方向确认:复选后1周由学生再次确认选择专业方向,并予以公示,确认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五章 专业方向调整的原则
第八条 专业方向调整工作应以符合各方向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方向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各方向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方向总数的30%。
第九条 专业方向调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志愿、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专长,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方向选择要求,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条 专业方向调整工作应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第六章 专业方向调整的程序
第十一条 由学生本人在第3学期开学后2周内提出方向调整申请,方向调整前须对拟转入方向进行全面了解,在规定的时间内慎重向学院提出方向调整申请,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调整申请表》,经所在系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学院教学院长。教学院长统一将申请材料交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议通过后由教学秘书统一填写《山西农业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调整汇总表》交予教务处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若方向调整申请提出时间超过开学后2周,则不予办理,若学生坚持要进行调整,则需申请留级进行方向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方向转出学生数量连续两年达到该方向当年学生人数的30%以上(含30%)时,学院将限制该方向学生人数直至停招。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软件学院教学院长负责解释。